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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加快山体治理进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三亚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总体设计》和《三亚市废弃矿山(建筑用粘土矿石料矿)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严守生态底线,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并重,落实我市“生态修复”工作,使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破坏谁治理”和“因地制宜,边治边利用”的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轻重缓急进行分年度整治。优先整治影响景观的对象为:城区周边、干线公路两侧、生态风景保护区等区域附近的山体边坡。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矿山开发、道路建设等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三亚市境内共分布有废弃建筑用粘土矿和花岗岩石料矿山55个,其中粘土矿有9个,花岗岩矿有46个,均是因开矿采石造成山体受损和植被破坏的废弃矿山,受损的总面积为105.41万。主要沿三亚市绕城高速公路、南丁互通至亚龙湾公路、西线高速公路、东线高速公路、海南东环铁路、迎宾路和安游路等交通线分布。

  领导小组在市林业局设办公室,由朱传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山体修复工程建设工作,各区、育才生态区、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受损山体的修复工作。

  三亚市吉阳区A1、A2山体植被恢复建设项目于2011年5月28日开工建设,2013年2月6日竣工并通过验收结算,山体治理情况良好,现处于植被养护期,后续应加强养护力度,应对台风和干旱影响,确保植被恢复并向自然过渡。

  1.三亚市东环铁路隧道口及抱坡岭1#、3#、5#受损山体植被恢复工程于2012年7月18日开工建设,现已全部完成施工,下一步应做好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并进入养护阶段。

  2.抱坡岭石灰岩矿山治理恢复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现已完成,下一步应做好竣工验收,并做好后续结算和养护工作。

  对半岭温泉度假区周边受损山体及崖州区H-2、H-3、H-4等21个山体进行修复。

  目前,市林业局已经立项正在抓紧推进的受损山体共21个,大多分布在在抱坡岭、半岭温泉、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等周边,总的受损面积为27.82万,下一步按程序做好相关项目审批和资金筹备等后续工作,争取2017年底完成21个山体的修复工作。

  计划于2016年10月开始,陆续进行余下16个受损山体修复的前期工作,这些受损山体大多分布在在高速、高速铁路、城市主干道等周边,总的受损面积为17.25万。争取2017年至2018年完成余下16个山体的修复工作。

  剩余的12个废弃矿山中,7个废弃建筑用粘土矿以自然修复为主,H-14号已经自然复绿;H-24号位于红糖岭与塔岭交汇处,根据红糖湾机场建设规划,将来会将两个岭打平用于建设机场,因此暂停修复;H-44号待部队自行修复,因房地产开发造成的受损山体三亚的山及唯美品格由企业自行修复。

  (一)风景游憩型模式。通过场地功能的置换,营造公共开放空间。制定合适、鲜明并具有特色的基本主题,通过科学的修复方式,合理的种植、灌溉以及维护手段使绿色的恢复得以实现,使场地从原来的工业采矿地转变为具有公共休闲、遗址展示、植物博览、郊野游憩等功能的公共开放空间,融入区域整体社会和经济发展。

  (二)生态恢复型模式。通过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系统,重构生物栖息环境。通过科学的手段,运用生态学、景观生态学等方法,恢复矿山开采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生物多样性,其措施包括生物生境重建,水系生态恢复和生境群落营造,使生态系统恢复并维持在一个良好的状态。

  为达到覆绿效果,矿山治理方法主要治理措施为首先对采坑边坡进行清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坡面清理后采用阶梯复绿法或V型槽复绿法复绿采坑边坡,采坑底板平整后挖穴填土种树,采坑坡顶和坡脚处种植爬藤植物,配合滴灌措施和截水沟设计布置一条截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到绿化坡面,保证坡面绿化效果。

  我市雨季短,旱季时间长,根据我市植被生长及环境的特殊性,建议对建成后的项目持续保持5-8年的管护,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保证项目成效并逐步向自然状态演化,发挥出最佳的生态效益。

  (三)再生利用型模式。通过受损山体重新开发利用,再次创造社会经济价值。巧妙利用采石场矿坑的独特环境,进行景观改造,使其成为独树一帜的场所,将劣势转变为优势,可具有度假休闲,商业经营,公共活动等功能,成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重新焕发新的生机。

  山体治理工作由林业部门牵头,以各区、育才生态区及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市林业局对全市纳入治理区域的山体做好治理方案并分期实施,牵头督促相关的单位对城区周边废弃采石场、采土场进行相对有效管理,防止新的破坏点产生,与各相关单位一起督促各采石、开矿企业负责对各自生产造成的尾矿库、山体进行治理,明确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

  (二)各区、育才生态区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山体进行排查并上报,负责做好山体土地纠纷工作,对已完成治理复绿的山体做好后续管护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协助矿山企业制定治理方案,严格把控对矿山开采等项目的土地审批工作。对允许继续开采或保留的采石场,会同林业、环保等部门做全面清查和审查,制定整改方案后才允许继续开采,并严格按照方案边开采边整治。

  (四)市交通运输局、三亚公路局负责道路建设造成山体的预防和治理。协助林业部门做好规划范围内山体修复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和维护工作。

  (五)市水务局、市旅游委负责本区城内边坡的排查工作,协助林业部门做好库区和旅游景区内的山体修复工作。

  (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对市区范围内边坡绿化及景观建设中存在的违建乱停乱放进行查处。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到期或责令关闭的采石企业予以变更营业范围或注销。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山体治理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公路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山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在市林业局设立办公室,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公路局等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整体配合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山体治理的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要组织并且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石开矿,严防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三)加强宣传动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山体治理的重大意义和实际效果,多侧面、多角度进行跟踪宣传和专题报道。通过公开电子信箱、服务电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发动群众积极监督、广泛参与山体治理工作。

  (四)聘用人员。由于山体修复项目建设涉及面广、难度大、技术方面的要求高,而市林业局相关管理人员不足,因此,聘用四名工作人员协助山体修复项目的相关工作,资金从山体修复项目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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