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通过5个方面15项措施,加快推进修山、整地、增绿,持续提升贺兰山防风固沙、水源涵养、生物固碳功能。
《实施方案》围绕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修复、多样性维护、融合性发展、全过程监管五个方面,细化具体举措,明白准确地提出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破坏问题监督、整治,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贺兰山生态空间的挤占。保护区外围实行分级保护,保护原生地貌、植被、水源地。全方面推进自然保护区布局优化整合,完成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水雨情预报预警和防洪调度指挥体系,完善贺兰山导洪体系。畅通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生态廊道,合理控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开展ECO碳汇本底调查、碳汇监测,提升固碳增汇能力。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统筹推进生态修复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打造贺兰山东麓生态文旅廊道等。
到2025年,完成营造林7万亩,修复草原4万亩,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4.5%,矿山地质环境破损问题得到一定效果治理;到2027年,贺兰山国家公园设立,ECO自愈能力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一定效果保护;到2035年,贺兰山国家公园功能凸显,生态环境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绿色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实施方案》还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督导、严格责任追究3个方面提出要求,强调对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不力、完成治理修复任务质量差等,进行追责问责的情形;特别是对放牧、采石、挖沙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等,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调整岗位和追究责任。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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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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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