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出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重要ECO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那什么是生态修复?我们不妨从“生态修复”的概念说起,来对其内涵进行探讨。
2002年以来,最新的定义为:生态重建是协助一个遭到退化、损伤或破坏的ECO恢复的过程。其中,“协助”是关键词。谁来协助?当然是人类。生态重建的实质,是希望人为地创造或促进ECO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虽然通常以工程和经济方面的考虑为主,但主要的逻辑和理念仍必须是生态学的。
“生态重建”的英文科学术语是“Ecological Restoration”,但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曾译作“生态恢复”,这是个很大的误解。因为在西方学术文献中,生态恢复(recovery)是特指“自然回复到原来事物,即ECO扰之前的生态结构的过程”,“恢复”的发生是没有人的直接参与的自然发生过程,而“生态重建”却是在人为活动的辅助下实施的,这就是“恢复”与“重建”二者的根本区别,不容混淆。
“生态重建”不仅英文释义不同于“恢复”,其科学含义与技术也要比“生态恢复”丰富得多,在生态管理中处于更高的层次,在生态文明和理念上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而生态修复,比生态保护更具积极含义,又比生态重建更具广泛的适用性,也可用于人工生态系统。生态修复既具有恢复的目的性,又具有修复的行动意愿,在中国语境中慢慢的被广泛应用。
是否可以用生态修复来取代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作者觉得都不行,它只是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一个重点内容。
地球上现存自然ECO,包括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河湖水域、海洋,大多处在不同的退化阶段,因而,需要不同的对待和处置。
其中,一小部分自然ECO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状态,它们大多处在开发较晚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一部分原始ECO,如原始森林、原始草原,仍将成为人类开发利用的对象。另一方面,由于人类社会生态意识的觉醒,对大部分原始ECO实施或将要实施封闭式的保护,设立各种自然保护区或各种别的类型的保护地。
相当一部分自然ECO处于轻度退化的状态,如有些森林已残缺稀疏,或转变为天然次生林。对这些ECO要在优先保护的前提下,加以适当的培育措施(抚育管理、促进更新等)进行生态保育或生态保护。
有一部分自然ECO已经受到较严重的损伤或破坏,如过伐、过牧、过垦导致ECO结构和功能的严重退化。对这样的生态系统要采取较为强烈的修复措施,包括改造(如低效次生林改造)、改良(如草场改良)等措施,以改善生态系统的组成和结构。
通过各种保护(如禁伐、禁垦、禁牧,生物多样性保护)、保育和修复措施,达到生态系统的再植复原和恢复重建的目的。
在原来的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彻底破坏消失的土地上,需要采取决然的重建或新建的措施,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耕还湿、造林种草,以仿造重建原有的生态系统(如果可溯源的话)或新建适合于当地自然条件的新人工生态系统。
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在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形成的新人工生态系统(城市、农田、工矿交通建设用地),由于种种原因其生态环境欠佳,需要人为改善。
这包括城市生态系统中的园林绿化、城市(郊)林业、建筑立体绿化及庭院内部绿化。农田生态系统的土壤改良和修复,生态农业、农林复合经营、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工矿及交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修复、采空塌陷地修复、工厂废弃地修复、厂区绿化、交通建设损害地修复、绿道建设、油气管线和高压线路建设用地的修复等。这里的修复含义中实际上包括大量的新建内容。
在大尺度的生态系统,即景观、区域乃至全球层次则需要大范围的综合治理,包括土地利用调整和合理的生态格局维持在内。综合治理性质的生态建设活动有水土保持、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生物碳汇增储等。
以水土保持为例,作为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就要包括土地利用调整,造林种草等植被建设,使用保持水土耕作制度,牲畜改为圈养的调整,建设水平梯田和沟坝地,沟系中谷坊、塘坝和小水库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等。
所有这些生态活动统归于一个大项目之下,可称之为“生态保护和建设”,它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一起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三块基石。
生态修复必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来确定其行事准则。《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精确指出:“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明显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同时,要树立六大理念,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树立空间均衡的理念;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生态修复针对突出的生态问题采取行动,是为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生态修复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在《快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又专门加上了“在生态建设和修复中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这样较为全面的诠释,意义深远。
生态修复要为自然资本增值,全面增进ECO的服务功能(供给、调节、支持、文化);要维护好山水林田湖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按照系统论的观念进行综合治理。
生态修复有5条措施,第一是生态红线的划定。第二是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功能区划)。第三是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布局的调整,形成农、林、草、漠、泽、水与城市、交通、工矿之间的合理布局。这三条是前提。第四是以保护优先,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发挥自然恢复的潜力,封山育林、育沙育草、补水保湿。第五是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根据治理对象的详细情况,分别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人工治理措施。如造林(植灌)、种草、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林下或林隙引入混交树种(草种)、抚育管理(修枝、除蘖、割灌、间伐、补植或补播、复垦);必要时的合理采伐更新(或更替树种);必要的工程措施,如水土保持措施(整地、修梯田、治沟等),设置机械沙障固沙等;辅以病虫鼠害防治及防火措施。
主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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