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 《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作为重点工作落实,并结合地区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编制。此外,通知还要求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全面性。
《通知》的发布得到了各省级政府办公厅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视,并在现阶段纷纷开展相关工作。其实,生态修复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省都颁发了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南和意见等政策文件,小编特意为大家做了一个整理,供大家参考。
《全国重要ECO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设计(2021—2035 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
概要:《规划》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体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新时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面临的形势,围绕全方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ECO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的总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提出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难点,坚持科学治理、推进综合施策,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建管机制”等根本原则,明确了到2035年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主要目标,并细化了2020年底前、2021—2025年、2026—2035年等3个时间节点的重点任务。
相关链接:来了!《全国重要ECO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设计(2021-2035年)》
概要:在全面总结2016年以来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与国际国内生态保护修复先进理念和有关标准充分衔接,《指南》包括八方面正文和三方面附录,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保护修复原则和一般规定,并对工程实施范围和期限、工程建设内容及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技术流程、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工程管理等,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为科学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供指引。
《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0]45号)》
概要:《通知》提出,要在前期做好基础工作,包括开展综合评价、研究重大问题、建设信息系统;并且要进行科学规划编制,谋划总体布局、明确目标指标、突出科学修复、统筹分类施策、最后形成文本、说明、图件、研究报告等规划成果。《通知》还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开展,力争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成果编制。
《2020年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要点(皖自然资修函〔2020〕33号)》
概要:《通知》明确了生态修复的几个要点,包括完善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强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监管,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程,压实在建生产矿山治理责任,深化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并组织并且开展生态修复业务培训。《通知》提出,要充分运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政策,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按要求选取和报送试点项目,督促试点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按计划推进。
《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23号)》
概要:《办法》提出,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应遵循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流域上下游整体保护、山水林田湖草共治的理念,落实“集中连片、规模治理;保护优先,系统推进;分类实施、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注重成效”总体要求,体现综合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关链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祁连山地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甘资规发〔2019〕2号)
概要:《办法》提出,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以土地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调查时点和标准,确定生态空间用途、权属和分布。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并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予以明确。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相关链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祁连山地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发〔2020〕7号)》
概要:《方案》提出,要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提升国土空间生态品质,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研究确立目标体系、谋划空间总体布局、部署重大重点工程、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和传导机制、开展特色专题研究并且形成系列规划成果。
相关链接:关注!《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 年) 编制工作方案》全文发布
概要:《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明确了贵州省到2020年底前完成800个以上绿色矿山建设、选择6—8个矿产资源重点县(市、区)创建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争取创建2—3个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不符合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的主体逐步退出市场,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
《河北省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办法(冀自然资规〔2020〕2号)》
概要:《实施办法》提出,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明确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盘活利用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规划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支持政策,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破解财政资金不足难题,快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矿山生态修复中来。
概要:《方案》针对黑龙江省的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出要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湿地保护管理方式,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建立并完善全省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完善湿地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此外,《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市)制定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相关链接: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实施建议(黑政办规〔2018〕42号)》
概要:《意见》要求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各市、县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加快山体修复,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加大力度整治黑臭水体,修复利用废弃地,建设海绵绿地,完善绿地系统,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
相关链接: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概要:《规划》提出了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到2020年,河南省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明显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减少,环境风险得到一定效果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一定效果保护,ECO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相关链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的通知
概要:《要点》指出,2020年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要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把握“保证安全功能、突出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坚持问题导向,区分轻重缓急,做好统筹规划,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7]62号)》
概要:《实施方案》结合江西省实际,提出“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严守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实行湿地占用‘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等要求。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
概要:《意见》在全省划定1030个环境管控单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1030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然后,在划分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上,江西将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辽环函〔2020〕58号)
概要:《方案》针对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各层面要求和建议,要求开展锦州试点,编制工作方案和研究报告,并编制工作方案和研究报告。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辽宁省重点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组组成方案》
《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辽环函〔2020〕58号)
概要:《方案》针对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各层面要求和建议,要求形成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全省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和成因清单、地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清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最终呈现全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一本规划、二个体系、三个清单”的工作成果。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辽宁省重点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组组成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自然资发〔2019〕407号)
概要:《办法》从项目申报、立项与审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施工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评审以及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几个维度对生态修复项管理提出规范要求。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评价工作指南》《宁夏矿山生态修复技术 应用指南》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评价工作指南》(宁自然资发〔2019〕407号)
概要:《指南》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评价的目的、任务、内容和规模、工作程序、评价原则、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评价工作指南》《宁夏矿山生态修复技术 应用指南》的通知
概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全面摸清生态本底、系统判识生态问题、科学确定规划目标、提出重点修复任务、部署安排重点项目等重点工作,开展做好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
概要:《通知》提出,全省应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和有关技术单位要切实做好《方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公示和监管工作。
相关链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概要:《通知》提出,应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农田连片与村庄集聚的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和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适应现代农村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土地保障供给体系,满足城乡融合与区域统筹要求的土地要素流动机制,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
相关链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
概要:《意见》明确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实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二是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布局;三是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四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相关链接:重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19〕17号)
发文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林业局联合发文
概要:《办法》对于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整体验收和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提出了各项要求和建议。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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