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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金秋路(宝兴路至金凤路)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位于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南起宝兴路,途径规划后洋路、规划洋塘路,北至规划金凤路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全长约2.14公里,道路红线 米,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 20km/h。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含基坑支护、围堰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其它附属。本项目建安投资约8682.7403万元。

  2.4.投资总额:人民币8682.74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万元;

  2.5.1.招标范围:包括现场必要的踏勘、施工图设计和后续设计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工程完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内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金秋路(宝兴路至金凤路)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有关设计和相关服务以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含基坑支护、围堰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其它附属(道路、桥梁、城市隧道、给水、排水、城镇燃气、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道路(或市政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核检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核检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核检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联的资料每份售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保函形式或按漳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核检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2年7月29日09:3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操作说明详见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相关通知);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不适用,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不适用。具体实际的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8682.7403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67.768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测考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交易网()上发布。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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