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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市政道路挖掘“小标点”做好城市管理“大文章”日照市城管局

时间: 2024-04-14 10:40:21 |   作者: 游园广场

项目描述

  (原标题:用好市政道路挖掘“小标点”做好城市管理“大文章”日照市城管局)

  中国产经观察消息:市政道路挖掘工程犹如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个标点符号,每一个标点符号的完美应用,方能构成一篇篇叙述城市发展故事的美文。不能做好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又何谈美篇的成就?妥善管理好每一个市政道路挖掘工程,疏通一个个“出行堵点”,才能真正服务于市民群众,让道路更顺畅,让市民出行更方便、更安全,让城市管理故事叙述的更流畅。日照市城市管理局用小视角撬动大民生,以市政道路挖掘为切入点,从细节着手,从基础抓起,以高标准做事、低姿态做人的服务态度,持续写好城市管理这篇大文章。

  强站位,明方向,写好惠民利民“责任”篇。看似普通不起眼的人行道开挖,却关系到万千市民的出行安全。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本着“为人民管理城市”的服务理念,坚定“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立场,秉持“守城有责、守城负责、守城尽责”的责任意识,联合行政审批、城乡建设等部门主动靠前服务,格外的重视市政道路挖掘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摒除“事不关己”“敷衍了事”等思想,强抓落实,明确工作职责,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力提高从施工审批到施工完成的全过程管理上的水准。今年以来,多次召开市政道路挖掘管理座谈会,制定《市政道路挖掘管理工作流程图》,明确市、区两级部门职责,疏通工作流程,打通监管壁垒,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施工要求,严格监管标准,消除管理漏洞和相关风险隐患,规范市政道路开挖秩序。

  通流程,抓试点,写好闭环管理“整改”篇。实地调研发现市政道路挖掘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建设方未批先建,直接施工开挖,易造成电缆、燃气管道或者其他地下管线被挖断;施工现场设置不规范,围挡不到位、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同时封闭、施工现场无降尘措施、公示牌不规范等问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巡查次数少,察觉缺陷不及时,督导整改不彻底。为完全解决潜在隐患,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坚持靶向施策,压实工作举措,对市政道路挖掘工作持续抓深抓实,形成闭环管理。一是挖掘前,摸清管线布局。申请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后,需结合设计文件及现场实际采取挖掘探沟等方式摸清地下管线情况,管线产权单位参与监管。二是挖掘中,规范施工标准。督导实施工程单位规范设置围挡、标识牌、警示标志等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监管部门现场确认后方可正式施工,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严格按照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明白纸(试行)》的要求规范施工。三是挖掘后,及时验收归档。施工后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并及时移交工程档案(涉及新建、拆改地下管线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需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做竣工测量,并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四是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在东港区主城区范围内进行试点,东营路和青岛路交汇处的电缆隧道工程(4月13日--6月25日)便是试点项目之一,日照市城市管理局督导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了区工作群,严格履行批后监管职责,破除监管壁垒,通过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督导业务科室及时反馈监管情况,实施工程单位严格按照《明白纸》的要求文明施工,监管效果明显。

  重联动,强监管,写好批后监管“机制”篇。为疏通市政道路挖掘工程从源头审批到中端监管、再到末端执法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体系,日照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从实处落脚,建立“三项机制”,多管齐下疏通批后监管道路。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畅通全链条监管渠道,打通市、区两级上下联动通道,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的有效衔接,凝聚市政道路挖掘工作的部门监管合力,对违法开挖行为形成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高压态势,建立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双线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督导各区建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作群”,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审批、住建、执法等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及权属单位主要责任人进入该群,通过“线下监管+线上反馈”的“双线融合”机制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对市政道路挖掘工程的巡查监督管理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督导产权单位提升工作标准、落实工作制度,发现非法施工行为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三是建立通报机制,加强工作统筹。督导各区建立巡查台帐(包括巡查次数、巡查时间、察觉缺陷、项目地点、处理结果、完工后场地恢复情况等内容),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台帐提报至日照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市局对监管情况做汇总、通报,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主动靠前服务,高效监管市政道路挖掘工程,维护市容市貌,消除安全隐患,让城市管理有力度,更有温度。日照市城市管理局从一个个为民服务的小切口着手,优化管理举措,擦亮城市底色,做好城市管理“大文章”。(通讯员:日照市城市管理局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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