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03 15:57:38 | 作者: 荒山绿化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传发〔2023〕105号)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常安〔2023〕7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深化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传发〔2023〕105号)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常安〔2023〕7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拓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推动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常州新实践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明确重点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依据建筑工地常发多发高坠事故隐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落实有针对性的预控措施。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发现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3.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8号)和市消委会《“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常消委〔2023〕1号)等文件精神,于4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全面自查自纠,维护保养1次临时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重点抽查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管理情况,作业区、办公区及生活区防火情,临时用电管理情况,电瓶车和电动工具电池充电管理情况,消防疏散及灭火救援设施设置情况,以及在建工业厂房项目是否存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提前投入使用等情况。消防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将定期报送市消防委员会办公室。
4.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根据年度计划,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日常监督中,结合“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论证专家履职情况;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的标准、程序、内容、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结合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抽查,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并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认真落实《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制定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一系列措施,打好组合拳,进一步落细落实手册制度在项目上的具体化应用。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6.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7.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联动运用实名制系统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有效监管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施工现场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不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8.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通过“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可通过住建部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9.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或配合省厅按时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10.全面推广使用“建安码”。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推进基于大数据避免用工风险的“建安码”应用推广。“建安码”在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基础上,通过记录劳务工人年龄、健康、培训、违章、职业技能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管理,初步实现对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动态监管。
11.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每半年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全年对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建筑市场行为全覆盖检查,对存在投诉举报、质量以及安全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企业承接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2.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按时完成事故调查,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人员落实相应惩诫措施。
13.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一)强化动员部署(2023年4月6日—4月20日)。本方案将于4月20日前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落实具体措施,做好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3年4月20日—12月30日)。5月底前,各属地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市住建局将组织开展年度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在6月底前对本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9月底前,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要对第1次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挂牌督办,扣减企业信用分,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移送执法部门查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5月1日—12月30日)。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本地区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属地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松懈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潜心研究、精心谋划、专心推动、细心落实,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属地监管部门开展治理行动中,要突出抓好“三个结合”,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联动相结合,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市住建局将要加大对工作开展的监督指导力度,运用约谈、督办、实地督导等方式推进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强化统计总结。各属地监管部门应于每月底报送《江苏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月报》,7月28日前报送巩固提升任务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12月底前报送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但不限于:经验做法,问题成因,对策建议等。联系人:袁帅(市住建局),85682051;徐科伟(市建管中心),8602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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