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城市路途范围内和公共场所确需建立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暂时摆摊设点、堆积物料的批阅服务流程规范
本规范规则了在城市路途范围内和公共场所确需建立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暂时摆摊设点、堆积物料的批阅服务部分、服务类型、服务根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处理时限、部分许诺处理时限、收费规范、收费根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规范适用于在城市路途范围内和公共场所确需建立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暂时摆摊设点、堆积物料的批阅服务事项。
在城市路途范围内和公共场所确需建立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暂时摆摊设点、堆积物料的批阅
7.1(一)在大街两边和公共场所暂时堆积物料、建立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备批阅:
2、房屋产权证明和产权人意见及与该修建物、构筑物或设备享有共有权的相邻人意见;
在城市路途范围内和公共场所确需建立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暂时摆摊设点、堆积物料的批阅事项流程图
2、因建造需求或其他特别原因确需撤除、搬迁环境卫生设备和改装、撤除、搬迁城市公共供水设备和暂时占用、撤除、改动搬迁城市照明设备的同意服务流程规范
本规范规则了因建造需求或其他特别原因确需撤除、搬迁环境卫生设备和改装、撤除、搬迁城市公共供水设备和暂时占用、撤除、改动搬迁城市照明设备的同意服务部分、服务类型、服务根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处理时限、部分许诺处理时限、收费规范、收费根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规范适用于因建造需求或其他特别原因确需撤除、搬迁环境卫生设备和改装、撤除、搬迁城市公共供水设备和暂时占用、撤除、改动搬迁城市照明设备的同意服务事项。
因建造需求或其他特别原因确需撤除、搬迁环境卫生设备和改装、撤除、搬迁城市公共供水设备和暂时占用、撤除、改动搬迁城市照明设备的同意
7、3(三)因特别原因要暂时占用、撤除、改动、搬迁城市照明设备的同意:
3、因建造需求或其他特别原因确需撤除、搬迁环境卫生设备和改装、撤除、搬迁城市公共供水设备和暂时占用、撤除、改动搬迁城市照明设备的同意事项流程图
本规范规则了城市修建废物处置核准服务部分、服务类型、服务根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处理时限、部分许诺处理时限、收费规范、收费根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3、建造项目规划、施工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建造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我局签定的《六安城区建造项目文明施工合同》;
5、因建造需求或其他特别原因要暂时占压、发掘排水设备和在城市防洪设备维护范围内设置建(构)筑物的同意服务流程规范
本规范规则因建造需求或其他特别原因要暂时占压、发掘排水设备和在城市防洪设备维护范围内设置建(构)筑物的同意服务部分、服务类型、服务根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处理时限、部分许诺处理时限、收费规范、收费根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规范适用于因建造需求或其他特别原因要暂时占压、发掘排水设备和在城市防洪设备维护范围内设置建(构)筑物的同意服务事项。
因建造需求或其他特别原因要暂时占压、发掘排水设备和在城市防洪设备维护范围内设置建(构)筑物的同意
6、因建造需求或其他特别原因要暂时占压、发掘排水设备和在城市防洪设备维护范围内设置建(构)筑物的同意事项流程图
本规范规则城市美化处理相关事项的批阅服务部分、服务类型、服务根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处理时限、部分许诺处理时限、收费规范、收费根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议》(国务院令第412号)保存第107项
(一)工程建造项目的隶属美化工程规划的详细计划及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景色林地和干道美化带等美化工程的规划的详细计划批阅:
本规范规则采伐、搬迁城市树木批阅服务部分、服务类型、服务根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处理时限、部分许诺处理时限、收费规范、收费根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规范规则在桥梁、路途、路灯上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的同意服务部分、服务类型、服务根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处理时限、部分许诺处理时限、收费规范、收费根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规范适用在桥梁、路途、路灯上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的同意服务事项。
本规范规则占用(暂时占用)、发掘城市路途的同意服务部分、服务类型、服务根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处理时限、部分许诺处理时限、收费规范、收费根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1、施工占道:(1)主干道 0.32—0.40元/㎡/日;(2)次干道 0.24—0.32元/㎡/日
(3)支路 0.16—0.24元/㎡/日;(4)街巷路途 0.12—0.20元/㎡/日
2、运营性占道:(1)主干道 0.60—0.80元/㎡/日;(2)次干道 0.40—0.60元/㎡/日
(3)支路 0.32—0.48元/㎡/日; (4)街巷路途 0.24—0.40元/㎡/日
3、非机动车占道:(1)主干道 0.16—0.24元/㎡/日;(2)次干道0.12—0.20元/㎡/日(3)支路 0.08—0.16元/㎡/日; (4)街巷路途 0.08元/㎡/日
4、其他占道:(1)主干道 0.40—0.48元/㎡/日;(2)次干道0.32—0.40元/㎡/日
(3)支路 0.24—0.32元/㎡/日; (4)街巷路途0.16—0.24元/㎡/日
11、1根据:建造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省建造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2006〕240号;皖政〔2007〕106号、〔2009〕118号。
(1)预制块人行道 160元/㎡;(2)现浇砼人行道 140元/㎡;(3)土人行道 45元/㎡(4)沥青砼路面 280元/㎡;(5)水泥砼路面 350元/㎡;(6)各类沙碎石路面150元/㎡(7)平侧石 150元/㎡;(8)土路肩 145元/㎡;(9)五颜六色道板人行道330元/㎡(10)劈离砖人行道590元/㎡; (11)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元/㎡;(12)大理石人行道880元/㎡ (13)澳洲地坪 630元/㎡; (14)纽西兰砖人行道 355元/㎡; (15)花岗岩车行道 920元/㎡(16)纽西兰砖车行道 560元/㎡ 。
11、2根据:建造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省建造厅建城〔1996〕640号;省建造厅建城字〔2002〕232号。
本规范规则从事城市生活废物运营性打扫、搜集、运送、处理服务批阅服务部分、服务类型、服务根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处理时限、部分许诺处理时限、收费规范、收费根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规范适用从事城市生活废物运营性打扫、搜集、运送、处理服务批阅服务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
7.2、《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核验原件,留存加盖请求单位印章的扫描件);
7.4、有关证明资料〔验资陈述、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等〕(核验原件,留存加盖请求单位印章的扫描件)。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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