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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产矿山生态修复 四项国家标准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5月15日从自然资源部例行发布会了解到,全国首批专门针对正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制定的4项国家标准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填补了该领域空白。

  据悉,自然资源部组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等相关的单位编制形成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4项国标”),规范了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项目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及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监测评价工作。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介绍,4项国标对矿山企业组织生态修复提出了5项根本原则,明确了6个重点环节工作要求,指导企业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采取减缓保护、预防控制与复垦修复等多种措施,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开采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及时复垦利用损毁土地,恢复并提升矿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协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项国标既为矿山企业组织生态修复提供科学支撑,又为政府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有力依据。”卢丽华表示,4项国标对协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系列标准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全球标准等国际先进理念,并根据我们国家自然条件、社会背景、经济基础等,建立了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矿山ECO修复与重建方案,以高效利用资源和适应性管理等方式,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的协同。“比如,标准鼓励矿山企业优化开采工艺流程,对固体废弃物优先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大综合利用量,减缓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土地占用和生态扰动,强化了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业绿色转型发展有关要求,做到对自然‘取之以时、取之有度’,确保矿业活动朝着可持续、循环与绿色的方向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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