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雷洪涛 通讯员盛华野 刘庆川)近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检察院催促两起不合法捕捉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案当事人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并约请莘县人民法院、莘县农业乡村局参与监督。
“这次的增殖放流活动源于我院处理的两起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据莘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两起案子当事人赵某某、李某某等七人,均是在禁渔期间、禁渔区运用电鱼的方法不合法捕捉水产品,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莘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追查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一起,要求当事人进行生态环境修正。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环绕不合法捕捉的危害性、增殖放流促进生态修正的含义、运用禁用东西不合法捕捉等行为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形成的危害性和应承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通过以案释法的方法向周围大众进行了普法宣讲,并呼吁我们一起看护莘县河湖生态环境和渔业生态安全。此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运用的鱼苗悉数来自具有正规资质的渔场,均通过检疫,能够极大进步投进鱼苗的成活率。活动现场合计投进鲫鱼、鲢鱼、鲤鱼等鱼苗三万余尾,有用进行了水生生物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修正。
2023-12-28
2023-12-28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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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