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觉得贾鲁河的水和以前比,变化大不大?”“变化可太大啦!以前,河水又黑又臭,路过都得捂着鼻子,现在能安心在河边散步了。”2月23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姜亚军看着波光粼粼、水草摇曳的贾鲁河,心情愉悦地与在河边游玩的居民交流着。
时间回溯到2023年夏天。当时,石某、郑某等21人,将开封及湖北、山东等地多家化工厂的工业废水,用罐车运至尉氏县牛集村北贾鲁河附近的一家养鸭场,通过地下暗管,将这些废水偷偷排入贾鲁河。经专业机构检测,这些工业废水具有比较强腐蚀性且浸出毒性超标,属于危险废物,造成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770余万元。尉氏县境内贾鲁河的河水变黑发臭,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好好的一条河就这么被糟蹋了。”2023年8月,尉氏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以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对石某等人立案侦查。同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将石某等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王占利阅卷后发现,此案不仅涉及刑事犯罪,更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正式立案。
“贾鲁河是河南省境内除黄河以外最长、流域面积最广的河流,承担沿岸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和防洪灌溉的重要功能。这个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情错综复杂,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尉氏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朱永宏介绍说,面对这起横跨三省、案情复杂的案件,尉氏县检察院立即层报至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开封市检察院随即指挥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将其作为督办案件,抽调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人员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制定详细调查方案,联合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协调县环保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水体损害价值做评估鉴定,精准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损害赔偿标准,并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积极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准备。
2024年2月公告期满后,开封市政府指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损害赔偿事宜,并函请检察机关协助支持。开封市检察院指导专案组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办案检察官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收集证据,向嫌疑犯释法说理,耐心讲明利害关系,引导他们认罪悔罪,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促使21名嫌疑犯与市生态环境局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70余万元。此后,开封市检察院持续跟进,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并对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进行法律监督。
2024年3月,尉氏县检察院以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依法对石某等21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石某等21人因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被法院分别判处四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今,在开封市两级检察机关监督下,经过环保部门精心治理,尉氏县境内的贾鲁河重焕生机,曾经被污染的河水慢慢的变清澈,鱼虾重现,河岸成为居民悠闲散步的去处。“生态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生态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检察机关在生态检察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法律手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尉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琳说。
2023-12-28
2023-12-28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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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