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末冬初,沿着尕让河顺流而下,只见不久前完成补植复绿的一个个水电站原址,已无了之前杂乱的景象,清澈的河水蜿蜒流淌,河谷间一片静谧。
今年1月,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主任部门虽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对海南州贵德县尕让乡尕让河10公里河段内分布的7座引水式小水电站进行了全部拆除,但原址生态修复工作未开展,原有的灌溉替代措施未落实,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尕让河作为黄河一级支流,是黄河青海流域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道内水电站开发生态保护不力,严重影响了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系统健康。
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当即抽调了精干力量,组成了以杨淑萍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团队,于3月28日就此线索展开了立案审查。通过现场勘验、制作询问笔录、向行政机关调取证据材料等方式查明,尕让河流域7座小水电站已完成拆除,尕让河生态流量得到一定效果保障,河流连通性显著改善,基本消除小水电站开发的不利影响。
但在查阅资料时,办案检察官发现贵德县人民政府在《贵德县小水电站影响河流ECO健康明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退出类电站原则上拆除拦河闸坝等挡水建筑物和发电设施,恢复河流连通性,实施生态修复(旧址拆除复垦)项目,落实好电站原有灌溉功能替代措施。现7座水电站拆除等整改工作虽已完成,但原址生态修复和原有的灌溉替代措施等整改工作尚未落实。
“当我们办案团队的成员分别去现场勘验的时候,这7座小水电站都已经全部拆完了,所以我们重点查勘了现场的植被恢复情况。”办案人员花了整整一天时间,全方面了解了现场的情况。
4月1日,海南州检察院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后,向行政主任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对拆除后的7座小水电站旧址实施生态修复和原有灌溉替代措施。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任部门关积极履职,制定《贵德县小水电站拆除生态恢复项目(尕让河)实施方案》全面推动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行政主任部门争取项目资金50余万元实施灌溉替代措施,并对原有灌溉措施进行了维护。
“7座小水电站拆除工作全部通过验收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拆除的水电站周围已完成造林绿化 0.1104公顷(1.656亩),植草绿化0.368公顷(5.5263亩),渠道运行正常,基本能满足尕让乡各村耕地、林地灌溉需求。”海南州检察院检察长杨淑萍说,经过办案团队三个月的奔波忙碌,这起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也为今后开展相关类案监督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海南州检察院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依法能动履职,针对水电站拆除后原址生态修复及原有的灌溉替代措施未落实问题,以“补植复绿+恢复灌溉措施”为切入点,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任部门依法履职,为推动流域生态修复和保障尕让乡农田灌溉需求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为维护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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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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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