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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4年生态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2024年8月15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某维修改造施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该工地场界施工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工地南场界昼间噪声值为75分贝,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的通知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实施工程单位罚款一万元。

  2024年5月23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辖区某加油站油气排放情况做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加油站1号加油机1号加油枪的加油枪与胶管残油值为19mL,超过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23)加油枪与胶管残油的限值(加油枪与胶管残油不应超过5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加油站罚款二万四千元。

  丰台公安分局四合庄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以及调取监控录像发现,2024年8月28日18时许,一辆车牌号为京牌的黄色吸污车,往欣葆家园西门小牛电动车门前的北京市政污水井中倾倒粪便,随即将上述线索通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两部门迅速启动协作机制,经工作,锁定违法嫌疑人张某住所、车辆行驶轨迹和停放地。10月23日,在其位于朝阳区的暂住地被民警抓获,张某对其不经法定排口逃避监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张某罚款十万元,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4年9月11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汽修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主要经营汽修服务,安装有2座烤漆房。通过调阅该单位监控录像,发现该企业工人于2024年8月30日17时左右在维修车间烤漆房外喷漆,维修车间未密闭,工人在喷漆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措施,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污染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汽修企业罚款十万元,区公安分局对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4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西四环南路的某餐饮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后厨设立有1个大灶、1个碳烤炉,安装有2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清洗记录齐全。检查时后厨正在使用,大灶对应的油烟净化器未通电,无法正常使用,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涉嫌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企业第一时间维修,在2个工作日完成整改,符合“首违不罚”的适用情形。最终,区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执法普法和批评教育,提升公司守法意识。

  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年5月11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丰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小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小区2019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25日入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完环境保护验收。该单位已于7月12日完成环境保护验收。

  ⑦道路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越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案件

  2024年6月3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平台机动执法系统,对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汽车运输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名下注册24台车辆,均为柴油燃料车辆,2023年度因排放不合格被处罚10台。经核实,该单位车辆主管人员为朱某某。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汽车运输公司车辆主管人员朱某某罚款一万五千元。

  ⑧列入本市自动监控计划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数据不准确案件

  2024年6月19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某加油站在线监控系统来进行比对检测,结果显示4号加油机10号加油枪A/L差的绝对值为0.16,超过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23)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限制(A/L监测误差I时段0.15)。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加油站罚款二万二千元。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即罚款五万元。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罚款二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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