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大伊山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精准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改善大伊山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方面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为目标,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决守牢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优先原则。坚持保护生态,兼顾绿色发展。同步推进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将维护生态安全放在首位。注重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平衡,以保护为基础,实现景观资源的持续利用,正确地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全面保护环境和森林资源。
——系统治理原则。坚持顺应自然,合理规划利用,严格保护大伊山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最大限度地考虑土地的自然和经济适宜性、可能的生态风险和保护的方法的可行性,切实维护大伊山区域环境安全,实现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
——齐抓共管原则。坚持层次鲜明,重点突出,将大伊山山体保护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地域和空间范围,根据工作职责,实行分部门规范和管控。
——因地制宜原则。突出旅游资源中特色的部分,立足森林,突出主题。充分的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突出“回归自然”的主题,充分的发挥自然景观的主格调作用。
积极落实“生态优先、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以大伊山省级森林公园、大伊山风景名胜区等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为重点,通过落实工作举措,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大伊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动山体综合治理、绿化造林、散坟迁移、松材线虫病防治等工作,切实改善大伊山生态环境质量和加强大伊山生态环境保护。
1.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全面禁止对大伊山树木、花草等各类植被的乱砍乱伐以及各类岩石和土壤的乱采乱挖。县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破坏大伊山生态植被、乱砍乱伐、乱采乱挖清理整顿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开山挖石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合理、适度、慎重、科学的利用山地,将山体治理纳入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大伊山旅游经济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2.健全树木花草管护机制。全面落实山体植被防火举措,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和检查力度。严格杜绝上坟烧纸,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增设临时防灭火检查哨卡,增加临时护林员,加大对入山路口、坟头墓地的巡查力度,采取封禁管理,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做到卡点有人守、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景区有人巡。(责任单位:大伊山旅游经济区、伊山镇)
3.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治力度。县自然资源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组建专业队伍对松材线虫病及时巡察、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防治、及时清洗整理,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同时,要加强松材线虫病测报、检疫、防控体系建设,形成科学严密的防控监测机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大伊山旅游经济区)
4.深入开展绿化造林行动。落实绿化造林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实施“万棵珍贵有色树种、万株名优观赏花卉”上山的“双万”工程,精心打造老龙涧“红叶谷”、山西山北“樱花园”,重点推进老龙涧、龟腰山、防火通道、石佛古寺、防火瞭望塔、禅修步道、古人类文化遗址公园等10个区域宜林荒山荒坡绿化的养护和补植,多样化栽植鸡爪槭、樱花、紫薇、红枫、乌桕、波斯菊、二月兰、七叶树、樱花等品种,加快对已损坏山体植被修复,从源头上系统推动大伊山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责任单位:大伊山旅游经济区、自然资源局)
1.坚持依法治葬。坚决禁止在大伊山山体及周边乱埋乱葬、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建坟地。充分依托森林防火队员上山巡察、视频监控等多种手段,实行立体网络化防控巡护,进一步加大巡察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行为,对丧葬滥占山地、乱修乱建坟墓者,要坚决查处,并责令恢复地貌。(责任单位:大伊山旅游经济区、伊山镇、民政局)
2.全面开展排查。对大伊山现有散葬坟墓全面排查,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积极稳妥有序地加快集中平迁,对散坟迁入金鸡岭公墓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偿,还大伊山清新整洁风貌。(责任单位:大伊山旅游经济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伊山镇)
3.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推广文明殡葬、现代殡葬新理念,强化典型引领,使殡葬新风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负面案例要及时曝光,充分的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民政局、融媒体中心、大伊山旅游经济区、伊山镇)
1.持续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全面集中治理大伊山山塘、山涧、山前河以及周边垃圾。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向大伊山及山塘、山涧、山前河倾倒垃圾,严禁在山塘、山涧洗衣和垂钓。加大环境整改治理投入力度,对大伊山山塘、山涧、山前河进行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整治,增加周边垃圾桶摆放,安排专人进行打扫。(责任单位:大伊山旅游经济区、伊山镇、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2.进一步完善大伊山生态水系。制定科学方案引水上山,新增山上蓄水池布点,充分的利用好自来水上山工程,修复老龙涧水系,改善水域生态功能。(责任单位:水利局、大伊山旅游经济区)
3.全面落实监测监控机制。健全落实大伊山山塘、山涧水质监测监控机制,着力提升山体水环境质量。确保到2023年,大伊山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取得重大进展。(责任单位:大伊山旅游经济区、伊山镇、生态环境局)
1.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大伊山景区、伊山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文旅、公安、应急、消防等联动保护责任机制,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大伊山生态保护工作不失管不漏管。(责任单位:大伊山旅游经济区、伊山镇、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2.健全保护宣传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合力保护大伊山的意识。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加大对大伊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对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鼓励公众热情参加,增强环境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大伊山旅游经济区)
3.健全项目决策咨询机制。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加强对大伊山各类建设项目的生态把关,严守生态红线,建立大伊山重大环境破坏事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发改委、大伊山旅游经济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4.健全“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三位一体”监督机制。严肃查处破坏大伊山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事件,公开曝光破坏大伊山生态环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努力营造公民参与、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大伊山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对大伊山省级森林公园、大伊山风景名胜区等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所有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违反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项目,提出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慢慢地增加对大伊山省级森林公园、大伊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责任单位:大伊山旅游经济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大伊山旅游经济区、伊山镇对大伊山生态环境保护负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大伊山旅游经济区要逐步统一思想和行动,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调度,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内容,逐项分解落实,狠抓组织推进,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计划方案的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大伊山旅游经济区、伊山镇、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细化,对照目标任务,各负其责抓督导、抓检查,履行好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任。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大伊山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和行政监督。
(三)严格考核评估。实行大伊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大伊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通过加强考核,确保大伊山生态环境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迟缓的,将严肃倒查问责。
2023-12-28
2023-12-28
2023-12-31
2023-12-31
2024-01-03